2021年2月11日 星期四

出21

以下是經整理的參考資料: (出21:2-23:33)所列出的是各項民事、刑事案件的審判根據,这些典章是當時以色列人日常生活的規範,百姓在典章面前人人平等,並無高低貴賤之分。從這些誡命、典章的設計,我們可以規看神的性情,也指出神希望人怎樣生活,怎樣活出屬神子民的樣式。引導百姓根據「愛人如己」(利19:18)的原則,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,訓練百姓活出「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」(出19:6)。 「誡命」:律法的原則。 「典章」:原文是「审判、正义、律例」, 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细则。 「律例」:有关人与神之间关系的细则。 「律法」:是由「诫命、律例、典章」組成。 神首先颁布了「誡命」(出20:3-17)接着颁布「典章」(出21:2-23:33),最后才颁布「律例」。神却没有先颁布「律例」,原因是,此時的百姓還只是「懼怕」神(出20:20),並沒有尋求神的心。然而,人只有在神面前活得准確,才能在人與人之間活得正常。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;因為全地都是我的,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』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。」 —— 出埃及記19:5~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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