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
2020年2月17日 星期一
可3
可3 建立作主工的榜樣
1. 作工需要具備的條件
(1)有憐憫人,救人的愛心。
(2)有主同在的能力和權柄。
2.在不同環境中作主工
(1)在會堂,海邊,山上,屋子。
(2)在被控告時、擠擁中、飢餓缺乏中、 被爭議,甚至家人不認同中。
3.在不同時間作主工
(1)在別人需要時。
(2)建立傳承接班人,在時間長廊中。
思想:
1.主必賜能力和權柄給作主工的人,我有作主工的愛心嗎?我願意遵行神的旨意,靠主作主工嗎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